焦点热讯:龙华两所学校规划调整职校变75班高中!深圳多地块调整
其中,龙华片区的【观澜大水坑地区】一块公共绿地+新型产业用地,调整为教育设施用地(GIC5)+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公用用地,规划75班高中;
坪山[沙湖-碧岭地区]多块供应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调整为公用设施用地+二类居住用地(U+R2),规划消防站、公共住房(建筑面积12500平方米)。
坪山金沙地区、燕子岭及石井地区以及大鹏坝光地区也调整 了多块普通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等。
为加快教育设施建设,拟对[观澜大水坑地区]法定图则11-01、15-01等地块及周边道路规划进行调整。
规划调整显示:合并多个地块,并对地块用地性质进行调整,原规划中等职业学校,整合调整为“(75班)高中“,用地面积91000平方米。
根据已批准的[观澜大水坑地区]法定图则,11-01、11-04-01、11-04-02、15-0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G1),用地面积分别为18450、430、279、10269平方米。
11-02-01地块用地面积为24860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新型产业用地(M0),容积率“5.1”,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公交首末站(建筑面积3900㎡)、公共充电站(有效使用面积不小于700㎡”,备注“规划。须配建创新产业用房(建筑面积21140平方米),建成后按有关规定移交政府。
11-02-02地块用地面积为33546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农林和其他用地(E2),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
备注“规划。如地块下方燃气管线实际实施时不经过该地块,则该地块性质可调为发展备用地。
”11-02-03地块用地面积为4000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其他公用设施用地(U9),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消防站”,备注“规划”。
11-02-04地块用地面积为29025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新型产业用地(M0),容积率“5.6”,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便民服务站(建筑面积400平方米)”,备注“规划。须配建创新产业用房(建筑面积26360平方米),建成后按有关规定移交政府。
15-01地块用地面积为35549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中等职业学校用地(GIC52),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职业学校(15-01、15-03为同一所学校)”,备注“规划”。
15-03地块用地面积为70738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中等职业学校用地(GIC52),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职业学校(15-01、15-03为同一所学校)”,备注“规划”。
15-04地块用地面积为5763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生产防护绿地(G2),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规划”。
15-05地块用地面积为12764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GIC4),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规划”。
1、将景悦路南段红线米,为下穿龙澜大道连接至观澜人民路,路口处局部拓宽至46米;北侧地块规划一条东西向城市支路,红线、11-02-04、11-04-01、11-04-02地块整合为11-01、11-02地块。
”;11-02地块用地面积为29225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GIC),备注为“该地块由原法定图则规划医疗卫生用地、教育设施用地整合而来,可根据上层次规划及实际建设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调整后,15-01地块用地面积为113053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发展备用地(E9)。主导功能为产业、公共设施、绿地等。
15-02地块用地面积为14008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
同天[观澜老中心地区北片]也对法定图则09-20、09-21、09-22等地块进行规划调整。
根据已批准的[观澜老中心地区北片]法定图则,09-20地块用地面积为3633.94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文化活动用地(GIC25),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敬老院”,备注“现状保留”;
09-21地块用地面积为2450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性办公用地(C2),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现状保留”;
09-22地块用地面积为1769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性办公用地(C2),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现状保留”;
09-24地块用地面积为4432.79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街头绿地(G12),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公共厕所”,备注“现状保留”;
09-25地块用地面积为13361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小学用地(GIC54),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小学(24班)”,备注“现状保留,扩建”;
09-27地块用地面积为12947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四类居住用地(R4),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
取消09-20、09-21和09-24地块,将09-25地块用地面积由13361平方米调整为2571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教育设施用地(GIC5),
”,备注由“现状保留,扩建”调整为“规划”。将09-22地块用地面积由1769平方米调整为1274平方米,用地性质表达为商业用地(C1),备注表达为“现状”;
将09-27地块用地面积由12947平方米调整为12047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四类居住用地(R4),备注由“-”调整为“现状”,其余保持原法定图则不变。
为支持沙湖消防站上盖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拟对坪山区[沙湖-碧岭地区]法定图则20-01-1、20-01-2、20-01-3、20-02、20-05地块进行规划调整。
根据[沙湖-碧岭地区]法定图则,20-01-1地块用地面积为338㎡,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备注为规划;
20-01-2地块用地面积为4005㎡,用地性质为其它公用设施用地(U9),配套消防站,备注为规划;
20-01-3地块用地面积为40281㎡,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备注为规划;
20-02地块用地面积3516㎡,用地性质为供应设施用地(U1),配套110千伏变电站,备注规划;
20-05地块用地面积为1030㎡,用地性质为供应设施用地(U1),配套液化石油气场站,备注为规划。
配套消防站、110千伏变电站、公共住房(建筑面积12500平方米),备注为规划,整体高度不高于80米;20-05地块用地面积为40154㎡,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备注为规划。
为支持晨辉变电站的建设,拟对坪山区[燕子岭及石井地区]法定图则01-05-1、01-05-2地块进行规划调整。
根据[燕子岭及石井地区]法定图则,01-05-1地块用地面积为666039㎡,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水域(G1+E1),配套社会停车场2处、公共厕所2处,备注为规划;
01-05-2地块用地面积为6661㎡,用地性质为供应设施用地(U1),配套220千伏变电站,备注为规划。
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水域(G1+E1),配套社会停车场2处、公共厕所2处,备注为规划;
为促进土地集约利用以及片区产业发展,拟对坪山区[金沙地区]法定图则01-04-1、01-04-2地块进行规划调整。
根据[金沙地区]法定图则,01-04-1地块用地面积为13363㎡,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M1),容积率4.0,备注为规划;
01-04-2地块用地面积为16028㎡,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M1),容积率4.0,备注为规划。
01-04-1地块用地面积为13363㎡,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M1),容积率6.0,备注为规划;
为加快东部滨海先进制造业园区“工业上楼”项目建设,拟对[坝光地区]法定图则DY04单元、DY06单元进行规划调整。
根据已批准的[坝光地区]法定图则,本次规划调整涉及法定图则DY04、DY06两个规划单元,具体规划情况如下:
[坝光地区]法定图则DY04单元总用地面积为29.39公顷,以新型产业用地(M0)为主,总建筑面积为35.6万平方米(其中新型产业20.7万平方米,其它14.9万平方米),新型产业用地平均容积率为2.4;其他控制要求详见调整前后规划控制单元控制指标一览表。
[坝光地区]法定图则DY04-11地块用地面积为42753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新型产业用地(M0),容积率为“-”,建筑限高为60米,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备注为“-”。
[坝光地区]法定图则DY06单元总用地面积为29.78公顷,以新型产业用地(M0)为主,总建筑面积为21.5万平方米(其中新型产业21.5万平方米),新型产业用地平均容积率为2.4;其他控制要求详见调整前后规划控制单元控制指标一览表。
[坝光地区]法定图则DY06-13地块用地面积为21589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新型产业用地(M0),容积率为“-”,建筑限高为60米,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备注为“-”。
[坝光地区]法定图则DY06-14地块用地面积为28852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新型产业用地(M0),容积率为“-”,建筑限高为60米,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备注为“-”。
调整后,[坝光地区]法定图则DY04单元总用地面积为29.39公顷,以新型产业用地(M0)为主,
;其他控制要求第四条修改为:“4、DY04-11地块建筑限高80米,其余地块建筑高度由综合交通服务中心(DY04-06)向周边渐次降低,建筑限高60米”,其他指标维持不变。[坝光地区]法定图则DY04-11地块用地面积为42753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新型产业用地(M0),容积率为4.5,建筑限高为80米。
[坝光地区]法定图则DY06单元总用地面积为29.78公顷,以新型产业用地(M0)为主,总建筑面积为32.4539万平方米(其中新型产业32.4539万平方米),新型产业用地平均容积率为3.6。
[坝光地区]法定图则DY06-13地块用地面积为21589平方米,配建宿舍56120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新型产业用地(M0),容积率为4.5,建筑限高为100米。
[坝光地区]法定图则DY06-14地块用地面积为28852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新型产业用地(M0),容积率为4.5,建筑限高为8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