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每年最多可享15天陪护假
本报讯(记者 姚东 实习生 赵雯昕) 9月29日,省政府新闻办在贵阳举行《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据介绍,《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对职工陪护假制度这样规定,即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7天。
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彭旻介绍,《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7月29日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作为我省养老服务领域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对我省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规范养老服务工作、推动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具有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近年来,国家和我省老龄化进程逐渐加快,老有所养已经成为老百姓关心的重大民生问题。习对养老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对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作出部署安排,我省老年人快速增加,制定一部地方法规规范养老服务工作十分迫切和必要。
截至2020年底,全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已达593.1万人,占常住人口15.38%,65周岁以上老年人已达445.8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1.56%。未来5-10年,是我们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要机遇期和宝贵窗口期。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抓住这一重要机遇期和宝贵窗口期,迫切需要健全养老服务保障政策法规体系。
《条例》共10章90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基本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与康养、扶持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条例》突破了许多困扰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多年的瓶颈问题,初步确立了以法律为纲领、国务院政策文件为基础、部门专项政策和标准为支撑的养老服务制度体系,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提供了法治保障。
《条例》纵向压实省、市、县、乡、村(居)各级责任体系,横向压实民政、卫生健康、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责任,明确有关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根据职责或者章程参与养老服务工作,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面覆盖的责任体系。强化考核问责。《条例》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规定省人民政府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省年度综合考核,并予以督促检查落实。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养老服务设施与医疗卫生设施的布局,将两者同址或者临近设置。鼓励养老机构依法设立医疗机构,鼓励医疗机构依法设立养老机构。强化队伍建设。明确养老服务组织聘用的医护人员,在职称评定、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与医疗机构同类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对在养老机构从事护理工作连续达到5年以上的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毕业生给予入职奖励。
《条例》明确,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职工年满60周岁的父母或者由其赡养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鼓励所在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依据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给予职工陪护假。职工是独生子女的,每年陪护假累计不超过15天;职工是非独生子女的,每年陪护假累计不超过7天。职工在陪护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返回搜狐,查看更多胡莉莉金莎娱乐官网最全网站灵岩山风景区湖面波动护栏渐变段灵岩洞虎口护栏过渡段户内单芯护栏端头